问题 | 怎么举报房屋质量问题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可以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投诉。
建设部负责全国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工作。 各有关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具体情况指定专门机构负责。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受理工程质量的投诉。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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