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公积金买房要经过哪些步骤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住房公积金买房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 准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申请资料 借款申请人需准备以下申请资料,包括:个人身份资料、购房资料、卖方资料、特殊情况下需要补充的资料。 第二步 提出贷款申请 (一)通过个人网上业务平台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登录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进入“我要贷款”功能;根据所购房屋选择“购买新建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购买二手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完成贷款网上具体申请操作: (1)阅读办理须知; (2)填写申请信息; (3)选择业务办理部门及受委托银行; (4)上传申请资料图片; (5)提交贷款申请。 上述操作步骤详解可参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个人网上业务操作详解》。借款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后,管理中心经办部门将通过电话、个人网上业务平台等渠道将业务办理情况及后续手续要求及时反馈借款申请人。 (二)通过贷款业务柜台或自助机提出贷款申请 1.借款申请人准备齐全申请资料后,与二手房卖方(新建住房开发商无需到场)一起于工作日到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提出贷款申请。 2.管理中心贷款经办部门业务受理人员对拟申请的贷款金额、期限进行初步核定,并告知受理结论及下一步业务办理注意事项。 第三步 办理房屋评估(二手房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无需自行办理房屋评估手续,无需交纳评估费,该环节由贷款经办部门内部核查。 第四步 借款合同签约 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贷款经办部门工作人员将拨打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通知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借款申请人可在接到电话通知后,在工作日至贷款经办部门办理借款合同签约手续,在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资料上签字。 第五步 签约后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二手房贷款申请) 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可与卖方办理交税、房屋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步 贷款发放后领取资料 对于申请二手房贷款的,在房屋抵押登记办理完毕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通知领取或邮寄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对于申请新建住房贷款申请的,借款申请人完成借款合同签约后,受委托银行按照管理中心规定办理贷款发放手续,将贷款划入售房人名下银行账户,并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联系电话和地址通知领取或邮寄借款合同等个人资料。 借款人收到个人资料后,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条款内容,重点了解每月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按期足额还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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