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三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买受人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拒绝支付价款。买受人有权依同时履行的抗辩,在出卖人完全转移权利之前拒绝支付价款。
2、主张继续履行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未为权利转移行为时,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为无负担的所有权转移。 3、主张违约金。双方当事人有关于权利瑕疵和违约金约定时,买受人有权主张违约金,出卖人应依其约定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但在当事人没有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法律也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情形下,买受人不能主张违约金。 4、主张损害赔偿。买受人因标的物的权利瑕疵而受损害时,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要求出卖人赔偿其所受损害,买受人解除合同和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四条
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对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是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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