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农村中的房屋的有效条件有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房屋买卖的有效条件有:
(1)购房者主体资格合法。 农村房屋所依存的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成员所有,因此购房人必须是该村民集体成员。 城市居民不具备购买农村房屋的主体资格。 (2)售房者的主体资格合格。 卖房人必须对自己所有的财产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对于共同共有的人员来说,其中的共有人一方若单方面处分房屋的,并不能使房屋买卖有效。 (3)购房者应当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有一处宅基地,已有宅基地的村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 如果买房人不符合上述条件,以买卖形式变相的占有更多的宅基地,这样的买卖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4)买卖经过村民委员会同意。 这是必经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对这种物权作出实质性处分。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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