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新政策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自2010年10月1日起履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告诉规则,对自己采购一般住所,且该住所归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爱人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所的,折半征收契税。
2、对自己采购90平方米及以下一般住所,且该住所归于家庭唯一住所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0平米1.5%,140平米以上3%; 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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