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收购要约是期限一年还是二年 |
分类 | 公司经营-兼并收购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提交收购意向书时,务必注意其有效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也不能超过六十天,绝非一年或者两年之久。
在既定时间段内,收购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该收购计划,除非交易双方达成共同协议。 同时,若要对收购意向书中的条款进行变更,则必须及时公开披露相关信息,包括变更内容及其原因,并且须将此通知传递至被收购企业。 法律对于收购意向书有效期限的详细规定,目的在于确保整个收购过程的公平性、严肃性以及透明度,从而有效地保护各投资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格局。
法律依据:
《证券法》第六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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