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不经过税收行政复议的有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所谓“复议前置”,是指对于行政相对人针对涉及到法律、法规中特定具体行政行为提出不满的情况下,优先选择通过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方式来寻求法律援助,而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若在行政复议过程结束后,行政相对人仍然持反对意见且已穷尽行政救济途径,此时方可诉之于司法裁判机关——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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