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定代表人作为担保人对外借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法人因特殊原因需从公司处借款时,公司不应直接或借助子公司之手向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发放贷款。
然而,假设法定代表人并不属于公司所任的董事、监事或者高层管理人员范畴之内,他们便有权向公司提出借款申请。 另外,如果法定代表人同时也是公司的股东,那么他向公司借款的这一行为是否会被视为抽逃出资,就需要进行综合评估了。 如果法定代表人为了逃避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采用借款的形式将自己的全部出资悉数收回,那么这种行为将会被认定为抽逃出资,并因此而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反之,如果法定代表人和公司之间确实存在真实且合法的借贷关系,那么这样的借贷行为理应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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