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负责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分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通常情况下并不需要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这是由于分公司在开展业务、进行资金调度以及人员任命等各方面均受到总部公司的严密管理和控制,并没有完全独立的法人地位。 因此,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民事责任将全部由总公司承担,与分公司负责人无关。 但若分公司负责人有严重伤害或违规操作,对公司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那么他便可能须独自面对法律责任的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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