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试用期间期辞退不给补偿,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您可考虑与所服务的企业进行充分的沟通及协商;
2.若对于企业的决定仍感不满,您可前往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的执法监管部门进行投诉,寻求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达成解决办法; 3.在平等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产生的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涉及财产权益的争议,均可采用仲裁这一途径予以解决。而法院也是通过运用民事诉讼程序来确认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4.仲裁协议作为争议领域中的核心要素,其具体效力问题无疑也会牵涉到法院对相关争议是否具有民事审判权这个至关重要的议题。通常而言,当某一方当事人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便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也就是说,当一方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而另一方则据此通过仲裁协议的形式主张法院对此项争议没有审判权力; 5.若您对仲裁机构给出的裁决结果仍心存疑虑或不满,那么您仍然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裁决的本质是将争议提交到中立于双方之外的第三方处,由其在调解基础上作出具有约束力的裁断。如果企业予以辞退的理由合理合法,您应当并尽快寻找新的工作机会;然而,若是企业的行为违规操作,那么您亦有权利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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