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体户营业执照去哪里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为了成功申办个体户营业执照,需首先前往当地工商局进行相关手续办理。如果要办理的营业执照涉及到许可证的颁发(例如,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等领域),那么需要首先去工商所预核名称,然后凭借预核名称前往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餐饮经营许可证》。
在获得相应的许可证之后,把以上所有材料交给工商局,他们将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的相关规定,第八条明确指出,申请登记成为个体工商户,应向经营场所所在的登记机关提交注册登记申请。 申请者需要提供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以及经营场所证明。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涵盖了经营者姓名及住址、经营方式、经营领域范围以及实际经营地点。 此外,个体工商户还可以选择使用名称,并且这个名称也会被视为登记事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体工商户条例》中的第九条规定了登记机关的处理程序: (一)若申请材料齐备且符合法定形式,则当场给予登记。对于申请材料不完备或者存在法定形式要求的情况,我们将会当面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所有资料。 (二)如果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我们将依法展开调查,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如果申请人无法满足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条件,我们将不会进行登记,同时向其出具书面通知,详细阐述其不能登记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还有权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登记请求得到批准,登记机关将在完成登记后的第10个自然日内发放营业执照。 由国家大力推广的电子营业执照与传统的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未来有可能会更倾向于使用电子营业执照来替代传统的纸质证书。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八条
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应当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经营场所证明。 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包括经营者姓名和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 《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九条 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依法审查后,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登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登记的决定; (三)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申请人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予以注册登记的,登记机关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0日内发给营业执照。 国家推行电子营业执照。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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