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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药店企业负责人必须是药师吗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医疗制度中尚未实现医药分业,同时政策支持力度不足,致使处方难以顺利流入社会药店,这无疑对广大执业药师从事专业的处方调剂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制约和影响。
进一步而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明确提出要着重提升执业药师的地位,他们应当负责监管药品质量并制定相应的质控策略。
根据该规范要求,所有药品零售企业的法人代表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均需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且至少存在一名以上的执业药师承担此职责。
法律依据:
《上海市药品零售企业许可验收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许可工作,明确许可条件,统一许可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开办、变更、延续许可的现场检查和审核工作。开办许可现场验收时,应根据本细则逐项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全部符合要求的判定为检查合格。变更许可现场验收时,对变更项目对应的条款检查、验收,并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判定。延续许可应当结合本细则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综合判定。
第三条
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遵循合理布局和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第四条
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具有能够满足当地消费者所需包含基本药物在内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鼓励企业使用智能设备提高药品经营服务能力和质量管理水平。
第五条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总部、配送中心和门店组成。总部是连锁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配送中心是连锁企业的物流部门,门店承担日常零售业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应设置质量管理、门店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具体负责企业经营质量、员工培训和健康检查等管理工作。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和配送中心的管理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品批发的质量管理要求,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应当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药品零售的质量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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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0:4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