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董事会和股东会可以一起开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通常而言董事会与股东大会不宜合并举行。
在决定召开股东大会时,必须提前至少15个工作日进行相应的通知。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董事会的核心职责包括组织股东大会并向全体股东汇报工作成果、以及落实股东大会所做出的各项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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