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
(一)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候;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购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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