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的效力怎么认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企业向具有贷款主体资格的的金融机构的合法借贷行为有效。这种情况是指正常的工商业企业为了自身的业务发展而向银行贷款的行为,银行本身是从事金融业务的专门机构,企业的借款合同当然应当受到保护。
2、企业向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的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无效。银行的内部机构和一些行政事务机构只有吸收储蓄的只能,不能进行对外借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
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第十四条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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