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公司可以给母公司开票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子公司在一定程度上受母公司的支配与控制,但在法律上,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 拥有独立的名称和公司章程; 具有独立的组织机构; 拥有独立的财产,能够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各类民事经济活动; 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与责任。 子公司和母公司是相互独立的法人。 如果有业务往来就需要开发票,两个公司都要缴税。 总公司和分公司就不同,如果承包单位仍使用分公司的名称对外经营,则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所得由总公司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虽然单独核算,但其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净资产仍然属于总公司的一部分。 分公司不应当向总公司上缴固定收益,应该是分公司向承包单位支付收益。 承包单位取得的承包费,应到地税机关开具服务业发票。 作为承包单位的收入由承包单位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分公司支付承包费,属于分公司的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缴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