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设立分公司需提交哪些材料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经营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
法律依据: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均应由公司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