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申请破产后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向法院递交破产申请后,法院将会指派一名具有资质的破产管理人为其接手公司的各项事务。
这位破产管理人将负责全面清点公司的所有资产以及负债状况,同时也需要向债权人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及时申报自己所拥有的债权。 在此阶段,公司员工的薪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将被视为首要的清偿对象。 随后,根据《破产法》的具体规定,破产管理人将对公司的全部财产进行清算与分配。 若公司尚有剩余资产,这些资产将依据法律规定的顺序及比例,公平地分配给每一位债权人。 在这个过程中,为了确保公正性,公司的日常运营活动往往会暂时停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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