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申报的范围有哪些要求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的范围往往涵盖了多种类型,如:
源于合法合同所衍生的债权; 由侵权行为而引发的债权; 由无因管理行为所带来的债权; 源自在不当得利情况下产生的债权; 以及依据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而享有之利息等。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后所产生的利息,除非依照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否则一般将不会被视为破产债权进行申报。 此外,对于已超过法定诉讼时效期限的债权,原则上也是无法进行申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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