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破产债务清偿顺序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破产债务清偿的顺序,通常是以下的流程:
首要考虑的是清偿于破产程序中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及共同利益损失; 紧接着对于所欠员工的薪资、医疗保障、伤残补贴与抚恤款项进行清偿处理,这其中也包括应该划分至职员个人账户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项目的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支付给职工的赔偿金; 其次,清偿在上述法规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遗留下来的应纳税款; 最后的步骤便是处置那部分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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