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申请后的债权如何处理好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申请启动之后,针对债权的处置过程往往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严格程序进行操作。
在此过程之中,破产管理机构就债权的申报情况进行细致的审核与确认工作。 对于经过核实无误的债权,将会依据破产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破产法所明确规定的清偿次序进行合理的分配。 在破产清算的全过程中,通常会首先支付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随后再按照法定的顺序依次对其他类型的债权进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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