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公司破产后需要还债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即便在公司向法院申请破产之后,仍然有可能面临着还债的义务。
然而,这一问题的确切解决方案取决于破产清算的顺利完成及其最终成果。 在破产清算的整个过程当中,将会首先对公司的全部资产进行精确的清理与评估工作,然后据此按照严格的法定程序安排清偿各种债务的顺序。 在公司清算完毕并产生足够的资产用于清偿所有债权人之际,所有债务将会被按原值予以充分保障性偿还; 反之,一旦发现公司资产无法满足全部债务所需的资金,则往往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的清偿次序进行适当的清偿方式。 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当破产财产能够在优先考虑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债务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同一顺序的各项清偿要求,则应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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