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债权谁承担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宣告破产之时,对于债权人权利的负担承担主体需依照特定情境加以明确。
所谓破产程序,意味着公司将以其全部现有资产为基础,对所有负债承担相应责任。 若公司现有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其所负的全部债务,则通常会依据法定的破产清算规程进行偿还。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偿还顺序如下:首先是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 其次是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是破产企业拖欠的除上述款项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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