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后债务谁来还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之困境时,债务的偿还次序及负责主体需严格遵循有关法律规范进行明确界定。
在破产清算这一环节中,我们将先利用企业拥有的破产财产,依照法定的偿还次序对各类债务予以清偿。 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依照以下三个层次依次进行清偿:1.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以及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第一点所列之外的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拖欠的税务款项; 3.普通破产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若在清偿过程中发现破产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偿还次序内的各项要求,则将按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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