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整的期限多长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破产重整的期限问题,在法律层面并未有明确而固定的周期设定。
通常情况下,破产重整的有效期并不受到具体法定时效的束缚,然而,自人民法院批准债权人进行破产重整的那日算起,直至破产重整程序顺利完成为止,这期间都属于破产重整的具体实施期。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破产重整所需耗费的时间长度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企业的规模大小、资产负债状况以及重组方案的复杂程度等等。 若在规定期限内无法提交出符合要求的重整计划草案,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依法裁定终止破产重整程序,同时宣布该债务人正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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