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了股东要负责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宣告破产之际,关于股东是否应当承当相应责任,这需根据具体的情境和情况来作出判断。
通常而言,只要股东已经按照约定全额缴纳了注册资金,并且在此过程中并没有采取任何滥用股权权力、逃避相关债务等法律不容许的行为,那么他们通常无需承担与此有关的次生性赔偿责任。 但是,若股东在公司运作过程中,未能如约完全履行其出资承诺,甚至实施了非法撤资等不当行径,在公司走向破产后进行清盘阶段时,这些股东应在其未出资的利息额度以及本金范围内,对因公司资金无法偿还的债务份额负有补给性的赔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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