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清算的条件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制清算所涉及的必要条件通常涵盖如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公司解散之后未能按规定的期限组成清算小组展开清算工作; 其次,在已经成立了清算小组的基础上,仍选择故意拖延清算进程; 最后,如果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混乱行为致使债权人或者股东权益严重受损。 简而言之,公司强制清算就是本应依照法定程序结束运营的公司在一定的时间内未能有效地组建并执行清算任务,或者尽管已成立清算小组却恶意逃避清算工作,抑或是由于不良的清算行为导致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遭到严重侵害,在此情况之下,法院将根据有关诉求适时启动强制介入清算事宜的管理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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