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时,股东和债权人先偿还谁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常规而言,当企业面临破产困境之际,债权人将享有的权益排在股东之前得到清算分配。
这是由于债权人对企业拥有的资产具有第一顺位的优先受偿权利。 在面临破产境地之时,企业需要首先用作结算破产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公共利益相关债务,接着按照以下顺次依次进行债务偿还: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抚恤金等款项; 2.破产企业应向员工个人账户划拨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3.破产企业未缴纳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所欠税务款项; 4.普通破产债权。 而对于股东权益的分配,往往在完成上述债务清偿之后,若仍有剩余资产可供支配,方能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