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委托书代理权限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破产清算委托书的委托范围,通常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几类代理权限:
首先,作为代理人,您有权代被委托人参加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各种会议,其中主要包括债权人会议等等; 其次,对于债权的申报事宜,您有资格代替委托人履行相关义务,例如取证以及对此审核结果提出异议或者辩护; 再者,在破产财产的管理及处置环节中,您也可以代表委托人参与其中,如监督破产财产的清点、估值以及变卖等工作; 此外,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关键议题上,您还将代表委托人行使表决权,对这些重大事项进行投票决策; 最后,您还有权代为接收与破产清算有关的法律文书和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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