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债务清偿顺序银行贷款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时,针对银行的贷款款项的赔付次序往往遵循相关法律及法规,科学地加以处理。
在这承重的破产清算环节里,作为公司负债的银行贷款将依照法定的顺序逐一予以偿还。 首先是支付所有的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之债,这其中涵盖了破产事件的诉讼成本、管理费用、对债务人资产进行估值与分配的开支等等。 紧接着,便是优先偿还拖欠员工的薪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以及抚恤金等。 同时,还需支付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应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然后,再依次偿还除了上述项目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偿还普通破产债权,这其中自然也包含了银行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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