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利息数额如何确定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债权利息数额的确立往往具有相当程度上的复杂性,这主要是因为需将诸多因素进行综合考量的缘故。
对于这一问题,普遍的情况是,在破产程序的实施过程中,关于破产债权的利息计算截止日期通常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具体而言,对于那些已经事先约定了利息的债权,在破产申请被正式受理之前,其利息应按照原先的约定进行计算; 然而,当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后,这些债权的利息通常就不会再继续计算下去。 至于那些并没有预先约定利息的债权,在破产申请被受理之后,它们的利息一般也不会再被计算在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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