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了还不起债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破产境地且无法承担其负债责任时,将会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条文规范,依照正规完备的破产清算流程展开工作。
在此过程中,需针对企业的资产状况逐一进行精确的清点、评估与合理处置,从而确保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来完成所有的债务偿还事宜。 首先被排在首位清偿的是破产费用和同益债务; 接着,对于涉及到职工的工资薪酬、基本医保、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等,以及应划拨至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且理应支付给职工作为补偿的金额等项目,都将得到妥善处理。 再者,破产人所拖欠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也将被纳入清偿范围之内。 最后,剩余的资金将用于清偿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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