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申请破产欠款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面临破产危机时,所涉及到的欠款问题处理起来颇为繁琐。
首先,由破产管理层接手进行全面的公司资产与负债状况的核查与评定。 在此基础之上,针对欠款事项,将依据特定的清偿次序予以妥善处理。 通常情况下,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将被置于优先位置进行清偿,随后则是应付的员工薪资、社会保障费用及法定赔偿金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整个破产清算过程中,债权人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破产法庭申報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 不然的话,如果债权人因故未能及时履行申报义务,将有可能影响其在破产程序中所应获得的实际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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