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员工怎么办理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企业破产后的员工处理问题,须依据相关法律程序执行。
在法定宣告企业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之时,破产企业应依照法律明确规定,向全体在职员工发出公开通知,并需在此基础上为员工债权人进行登记,负责任地记录他们的债权情况。 此种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债权人涵盖员工应得的工作报酬,经济赔偿,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依法享受之权利。 具体说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后的企业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所需耗费的所有成本与共同利益所需承担的债务之后,再依照以下次序对员工求偿: 首先要保证支付职工的薪资及医疗保障,同时还要支付其伤残补贴及抚恤费用,同时也需负责划拨应该转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据法制和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这些职工的有关补偿。 实际破产管理层在处理这些事项的时候,他们将会负责核查员工应享有的权益,然后按照法律规定的次序和比例进行支付。 如若员工对自身的权益处理结果有所质疑,他们可向法院提交诉状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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