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无法支付员工工资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面临企业破产无力支付员工薪酬之情况时,您作为员工务必通过合法手段顽强保护个人合理权利。
首先,须知在企业破产后的资产清算过程中,员工的薪资始终被视作能够优先得到偿还的款项。 即在先行偿还破产程序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及共同利益债权之后,剩余资金将按照下列先后顺序依次进行偿付:一方面,涉及到债务人所拖欠的工资及与此相关的医疗护理支出、残疾补贴以及抚恤款等应得收益,还包括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理应交付员工的补偿金; 另一方面,则是破产人物业欠缴的除上述项目之外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其所积累债务的税费部分; 最后一个项目则为普通破产债权。 若您有此类权利,应当向破产管理机构如实申报,由该机构负责审阅并记录您作为员工的薪资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全额满足员工薪资的偿付需求,政府或有可能提供一系列救援举措予以协助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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