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期间员工工资怎么计算的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后,员工的薪资福利问题便成为首要解决事项之一。
对此,法律上明确指出,员工工资必须按其在职时期的正常水平进行核算。 此外,面临破产的公司在破产清算过程中,必须将所拖欠员工的工资作为首要清偿对象。 这既是对劳动者劳动权益的保护,也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 值得强调的是,不同企业的薪资结构、项目等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员工的薪酬计算方法。 尽管如此,破产清算期间员工的薪酬计算仍需遵循一定准则。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偿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后,将依照以下次序进行清偿:首先是破产人所欠付员工的工资和医药费用、伤残补贴以及丧葬费等; 其次是应当计入员工私人账户的基本金和社会保险费等基本民生开支; 最后,则归属于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应当发放给员工的补偿金。 因此,确保员工能够在破产清算期间拿到应有的工资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乃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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