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欠款要不回来了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宣告破产后,其所欠下的款项并不是必然无法追讨回来。
关于具体能不能收回欠款以及如何收回,这其中包含着多方面的考虑因素。 首先,在宣告破产后,将会依据特定的法律规定进行破产清算工作,从而将公司的资产予以全面细致地结算与分配。 若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破产企业尚留存有剩余资金,并且您的债权已经得到了法律确认的话,那么理论上来说您有可能会收受到部分或者是全部的拖欠款。 其次,在整个破产程序中,还存在一些具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例如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员工工资等等。 只有在这些优先债权被完全清偿之后,倘若仍有剩余的资产,那么普通债权人才能按照相应的比例来分配这些剩余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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