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后债权清偿顺序是什么规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中,对于各项债权的清偿顺序有着明确而严谨的规定。
通常情况下,其遵循如下几个重要原则进行处理:首先,必须优先偿付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例如破产管理费与共同受益债款等; 接着,便是为保障员工权益所设定的债权,涉及到员工薪资、医疗福利、伤残补贴、抚恤费用,以及员工个人账户应划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等; 随后,便是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款的偿还;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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