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公司没钱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后清算公司发现陷入财务困境且无现金可用的情况下,处理流程显得尤为复杂,然而仍然需要遵循严谨而有序的法定程序。
首先,需要对该公司的所有实质性财产进行彻底且详尽的清点及评估,这些资产不仅应当包含但绝非仅限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这两大类,同时还应涵盖应收账款等其他各类资产,以便准确地判断是否存在尚未被察觉或者价值被低估的资产。 其次,必须深入调查并确认企业的全部负债状况,确保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能够得到有效保证。 对那些不甚合理或者非法的债务,可以采纳法律手段进行有力的抗辩与拒绝承担。 若经过彻底的清查后,确实无法找到足够的资金用以偿还所有债务,那么依照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将按照特定的清偿顺位进行分配。 首先需要优先支付的是破产相关的各项开支及其共同利益所产生的债务,然后再依次为员工薪资、法定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相应的补偿金,其次是应付税收款项,最后剩余的部分才能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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