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债务偿还不清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遭遇破产且面临债务无法全额清偿之困境之时,往往需要依照法律明确规定的程序来予以妥善解决。
首先,由专门负责破产事务的机构——即被称为“破产管理人”的组织——对企业的全部资产进行彻底、细致的清点、价值评估并在此基础之上实现有效的资源变现。 在清偿顺序这一关键问题上,首先确保破产所需的各项费用及其他有益债务得到优先的偿还,然后依循如下顺序依次偿付各方债权人:1.破产企业所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补贴、残疾津贴以及抚慰赔偿等款项; 2.被列入职工个人账户用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福利待遇的尚未划拨扣缴的资金; 3.法律、国家行政法规明文规定应由破产企业支付的补偿金; 4.破产企业所拖欠的社保费在以上规定之外的部分以及所欠税款; 5.普通破产债权。 若经以上步骤之后,企业的资产仍不足以完全清偿所有债务,则剩余未能得到偿付的部分将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已无须再行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