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合法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在宣告破产后,优先支付员工薪资乃是合乎法律规范的行为。
当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之时,员工薪资被视为首要偿还对象之一。 此举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充分保障,使得他们在公司陷入破产困境之际,能最大程度地减轻自身经济损失。 优先支付员工薪资对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公正正义具有积极意义。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之后,破产财产将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清偿:首先,支付破产人所拖欠的职工工资、病患医疗费等; 其次,支付应纳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款项; 紧接着,支付国家法律法规明文规定需向职工支付的补偿金。 此类法律条款充分彰显出对劳动者权益的高度关注与全面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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