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经营不善破产债务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由于经营状况不良而陷入困境、面临破产之际,其负债的处理遵循一系列严谨的法律程序及原则。
首先,在正式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之后,将会组建专门的清算小组来对公司拥有的所有财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清点与评估。 在清偿债务的具体过程中,将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的顺序进行,首先需要优先偿还的是那些用来支付破产相关的各项法律费用及慷慨的债务中的共同利益部分,接下来便依照以下顺序依次进行: 第一,破产者所欠员工的薪资福利和医疗保护、伤残补贴、抚慰金等款项; 第二,破产者拖欠的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第三,破产者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者所欠的税款; 最后,才轮到普通破产债权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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