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团公司破产欠债怎样还债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集团遭遇破产境地之际,还债的流程及程序需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实施。
首要步骤是,在清偿所有破产费用与共益债务之后,将剩余的破产财产按以下优先级依次偿还: 第一,拖欠员工的薪资福利、医疗补贴、伤残津贴以及抚恤金等; 第二,应纳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费等; 第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第四,除了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普通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顺位的清偿需求,则需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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