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清算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清算所涉及的事项主要是指当一家公司结束其生产运营活动之际,将其所有的固定资产,如各种生产设备、厂房以及办公场所等很快地进行出售,以获得相应的资金价值。
这些资金将用于按照指定的顺序来偿还尚未付清的义务债务,并在此之后依照法定流程宣示公司的解散状态。 对于公司清算这一议题,可以细分为自动清算与强制清算两种方式。 所谓自动清算,即是由公司的股东们自发、主动地对公司的资产进行整理及处置,并实现资产的出售,然后按照相应规则把所得收益公平分配到各类债权人与股东手中。 而强制清算则通常意味着由于公司的现实财务状况无法覆盖其负债,从而引发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进而由法院签发强制清算命令。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清算并不等同于公司解散,而是作为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达成公司解散共识、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已到期、陷入僵持的困境或因违反相关法规条文而被责令解散的合法行为。 清理解算公司的流程也必须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并且公司应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制定合理的清算计划,依法处理好公司的各项债权债务事宜,以确保公司运作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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