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公司清算的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开发投资公司的清算程序,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应依法成立清算小组。 依照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宣布企业进入破产状态后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法定的清算小组成员应按照要求组成,他们来自于股东会、政府机构以及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 其次,清算小组接手破产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 在人民法院确认企业破产的公告发布之后,破产公司即由清算小组全权接棒,肩负着对破产企业资产进行全面管理、整理、评估、处置、分配的任务,同时代表破产企业出席各类民事活动,清算小组的所有行为都将受到人民法院严格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他们也需要向人民法院报告各种工作情况。 再次,是对破产财产的详细分配过程。 在完成了对破产财产的各项管理和净化工作后,清算小组将会提出详尽的分配计划,在得到债权人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至人民法院审核批准,然后由清算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接下来,是清算结束至关重要的环节。 当破产财产完成清算分配以后,清算小组须向人民法院汇报整个清算和分配过程的工作成果,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此项破产终结事项。 对于那些尚未得到充分赔偿的债务,清算小组将不再对其进行任何的补偿追偿。 最后,公司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在企业破产且破产财产分配完全结束之际,企业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将依法自动终止。 清算小组需向破产公司原本的注册机关申请注销原先的公司登记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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