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破产了还不起债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由于经济危机或其他原因无力偿还其债务时,它将被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此程序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所有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公正维护。 首先,企业必须向当地法院递交破产申请请求,在获得法院批准并由法院指定的专业办事人员作为管理人接手企业运营管理权之后,时机才变得成熟。 这个管理人的任务非常艰巨,需要他们来对整个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彻底的审查,然后组织与债权人的会议,以便更好地处理相关事宜。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所有的债务都将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偿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明确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满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之后,将依照以下顺序进行偿付: (1)破产企业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伤残补助费、抚恤费,以及应该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该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企业欠缴的除了上述款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企业欠下的税款; (3)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那么就将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总的来说,企业破产还不起债的问题将会通过法定程序进行公平处置,以最大限度地保障各方面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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