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未还清的债务怎么办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面临破产并产生了未能清偿的负债时,通常会依照相应的破产清算法律程序加以解决。
首先,需由专门的破产管理机构对该公司的所有资产展开全面、细致的清查,同时评估其价值,并尽可能对其进行变现。 在执行这一步骤时,往往会根据特定的顺序对各种形式的负债进行偿还。 首先需要优先偿还的是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紧接着按照以下依次排列的优先级进行偿付: 第一个层次是破产人拖欠员工的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及抚恤金等; 其次是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再次是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规定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破产人所欠的税款;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若经核算后发现破产财产无法完全覆盖同一还款次序内的债务需求,则将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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