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重组之前的债务如何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宣告破产重整之前,如何处理已经存在的债务问题往往是非常棘手且复杂的,需要严格遵照破产法中的相关法规予以执行。
按照破产重整程序,应对债务人拥有的全部资产以及背负的各类债务进行深入细致的清点与估值核算。 在处理类别以及债权人类型各不相同的破产重整前债务时,通常需要依据不同的定义与标准进行识别、规定及落实责任人对其负责。 对于那些设定了担保权益的债务而言,在债务最终结算时将按照担保物的实际市值来确定其优先偿还顺序; 以普通债权人身份投入的债务则需按照破产重整方案所明确规定的清偿顺序和比例进行偿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
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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