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欠我钱不还破产了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贵友因故积欠阁下款项且已宣告破产清算,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之规定,您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以您自己的名义援引代位权,代债务人向相对人主张相关权利以期尽快收回您的债权。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到贵友享有的专属债权情形,您也许并不具备代位权的行使资格。 当贵友破产时,您可依法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有机会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程序。 但需注意的是,若破产财产无法全额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务,您可能仅能按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若贵友的破产财产仍无法完全满足您的债权需求,您或许需要寻求法律援助,例如通过提起诉讼等方式,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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