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破产员工工资应如何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公司实施破产程序并进入破产后,未能及时发放的员工薪酬将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予以支付。
届时,破产财产会先优先用以清偿破产相关的各项法定支出,包括破产费用及共同利益债务等。 随后,遵循以下特定顺位进行债务偿还: 首先是破产人对职工欠付的薪资及其附加福利项目,如医疗保障、丧失工作能力补贴、家庭扶养津贴等款项; 其次是应划拨至员工个人社保账户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支付职工的各种类型补偿金; 第三个层面则为破产人所欠缴的除上述任务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各类税款; 排在最后的是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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